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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美國L1簽證的雇員資格和職權說明
2018/01/16 來源:http://www.ylhjt.com.cn 編輯:m_e6f5e5
符合申請L1簽證資格的海外公司可以派其雇員赴美國分支機構工作。這些受調派的雇員必須是母公司自己的雇員,在過去三年中至少有一年的時間在該母公司工作,其工作職務必須是經理、行政主管或者專業人員。經理、行政主管及專業人員是指具有下列職權者:
經理:(Managers)至少需要有以下職權之一:
(1)掌管該公司或該公司的一個部門;
(2)監督指導其他主管、專業人員或行政人員的工作或掌管該公司的重要職能部門;
(3)對下屬人員有人事解雇權或擔任公司高層管理職務;
(4)在自己的管轄范圍內有日常工作的決定權;
管理普通工人的基層主管,除非其管轄的工人屬專業人員,否則不能列入經理人員。
行政主管:(Executives)
其職權包括下列之一:
(1)指導公司或公司主要部門的管理工作;
(2)制訂公司整體或部分目標與政策;
(3)具有廣泛的自行決定權;
(4)只對上一層行政主管、公司董事會或股東負責并接受其一般性指導。
專業人員:(Persons With Specialized Knowledge)。指具有與雇主公司工作程序、產品或國際市場銷售等方面有專業知識的人員。“專業人員”一詞在法定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從簽證申請要求上講,至少具有學院或大學學士學位以上學歷人員或者有相當于大學專業教育之工作經驗者,才符合專業人員的要求,如律師、工程師、會計、醫生、建筑師、大學教師、天文學家等。有關專業人員的標準可參考其它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