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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的歷史

2018/12/04    來源:http://www.ylhjt.com.cn    編輯:Administrator

美國投資移民的歷史

  其始于1990 年美國頒布的移民條例 (Immigration Act of 1990),它為在美國投資的外籍人士提供了一個獲得綠卡的快捷方法。欲申請該簽證人士必須投資最少 1 百 萬美元并直接創造至少 10 個全時就業機會。為了吸引國外資金集中投資于政府特別規劃核準的地區,以有效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美國政府于 1993 年起,在 EB-5 移民法規中特別設立了一項“地區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即投資人若投資于通過美國政府核準的“區域中心”,則移民申請的投資額可降到五十萬美元,并對原移民申請條件中“須直接創造十個就業機 會”的規定,放寬為“可直接或間接創造十個就業機會”。此項資格條件的放寬,大大吸引了一批不太熟悉美國商業環境的外國投資人。

  EB-5投資移民方案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申請核準時間最短,資格條件限制最少的一條便捷移民通道。

  1. 對申請人沒有經商背景、年齡、學歷及英語要求;

  2. 資產要求寬松,只需要證明其資產來源的合法性即可,另外贈予、繼承或者貸款所獲資產都被承認;

  3. 無居住限制,申請成功后可自由選擇美國任何一個城市居住,可以居住在美國,也可以回國居

  住;

  4. 一人申請,全家綠卡(配偶及 21 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移民后可以享受美國的優厚福利待遇,孩子基礎教育免費,并且有更多的機會就讀美國名校及其他世界一流高等學府。

  5. 獲得綠卡后可選擇是否申請美國國籍。

  凡事有利必有弊,美國 EB-5 投資無任何擔保,投資者必需自行承擔投資潛在的資本商業風險和綠卡不批準的風險,所以我們只建議有一定資金基礎和戰略發展眼光的成功商業人士及那些為了方便孩子留學的人士辦理美國投資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