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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外派人員申請L1簽證的資質要求
2016/10/31 來源:http://www.ylhjt.com.cn 編輯:m_e6f5e5
中美之間的關聯在近年來變得尤為重要,很多企業都在盡力拓展在美國的業務,開辦美國公司成為很多企業的首要選擇。企業在美國設有子公司或分支機構就需要派遣工作人員赴美以便管理美國企業,此時就需要用到L1簽證,L1簽證為中國的企業家們來美進行工作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公司高管和行政主管都能通過L1A簽證到美國進行工作。那么公司高管和行政主管到底要滿足什么樣的條件才能成功的申請到L1A簽證呢?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們會對外派高管的基本要求進行簡單介紹,讓您對L1A簽證有一個初步的認識和了解并對自身情況有一個初步的評估。
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作為L1A簽證受益人的高級經理和行政主管需要滿足如下條件:
該受益人必須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美國境外的關聯公司工作;
該受益人必須在申請人提交申請前的三年內至少連續一年在美國境外的關聯公司工作。在美國境內為跨國公司工作的時間和為跨國公司來美國進行的短期商務旅行時間雖然不算打斷一年工作的連續性,但也不計算在境外工作的一年時間內。根據美國移民局規定,對于連續一年的海外工作經歷,受益人需滿足如下要求:
工作性質是全職,而非兼職;
一年的工作時間必須是連續;
必須為美國海外的關聯公司進行工作;
對于關聯公司的介紹請參見美國境內外公司之間的關系部分的介紹。
受益人的工作地點不一定要在美國境外,只要受益人受雇于美國海外的關聯公司即可。
該受益人在美國境內跨國公司必須擔任高級經理或者行政主管職位;
僅僅是職務名稱中含有“經理”或者“主管”字樣是不夠的,該職務的職責描述必須滿足法律定義中的要求:
高級經理管理性職責(Managerial Capacity)主要包括:
1)管理一個公司,部門或公司的組成部分;
2)監督和掌管的其它監督部門,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或管理公司重要部門或分支機構;
對其管理和監督的員工有任命,罷免和解雇的權力,或者有人事建議權(對于其直接監督的員工);
3)在日常經營管理中,有能夠自由裁量的權力。
行政主管決策性職責(Executive Capacity)主要包括:
1)指導公司的管理,指導公司某個主要部門或功能的管理;
2)制定公司或主要部門的目標和政策;
3)在公司決策方面擁有很大程度的自主裁決權;
4)只接受董事會、股東會或者上一級決策人員的一般的監督或指導。